原標題:國企改革發展要主動適應公平競爭
在我國開始從重視產業政策向重視競爭政策的經濟政策轉型過程中,國企需要深入推進實質性改革以適應新的政策環境,主動接受競爭政策的規制:適應競爭政策“提升整體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提升國企改革目標﹔適應競爭政策規制的規律和進展,突出改革重點,更加重視完善國資管理體制﹔聚焦“管資本”和混改兩大主攻方向,以重點突破帶動全面推進,從專項試點走向綜合改革﹔堅持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以克服制約競爭、影響公平的政策和體制障礙。在政府影響微觀經濟方式開始從“以產業政策為主導”向“以競爭政策為基礎”轉型過程中,國企需要加快改革以適應新的政策環境,主動適應競爭政策規制。競爭政策應考慮我國作為國資國企大國的實際國情,秉持競爭中立原則,充分容納國企並讓其發揮良性作用。
國有企業要主動適應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取向
中國的國有企業是原計劃體制的支柱,雖然經過多年改革,相關政策對國企“溺愛、苛求”並存的特征仍然較為明顯。這對內影響公平競爭,對外影響“走出去”。在中國謀求高質量發展、致力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當前階段,國企需要更加主動地公平參與競爭,這實際上也有利於其提升經營效率和適應國際規則。
(一)改革開放以來的“國民關系”向公平競爭的方向發展從未逆轉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國民關系”經歷了從“大公無私”逐步向“國民共進”不斷調整的過程,雖然發展歷程較為曲折,但“國”與“民”兩者共同奔向公平競爭的市場地位的整體方向從未逆轉。
民營經濟從不允許存在到得到承認,從“公有制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而躍進到在諸多競爭性領域確立主體地位。與此同時,國有經濟通過“有進有退”的戰略性布局結構調整和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等舉措,在國民經濟中發生了從絕對主體地位到發揮主導作用的轉變。
各種所有制類型企業的公平競爭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因為基本經濟制度要求“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如果無法實現微觀基礎的公平競爭,就無法保証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可持續性。更重要的是,中國四十年的改革實踐展示了競爭的成效、論証了公平競爭的重要性。這決定了“國”與“民”兩者關系向公平競爭的方向發展不可逆轉。
當然,由於政策慣性和傳統思維,政策層面的所有制歧視仍然一定程度存在,規模化導向仍然較為明顯﹔在企業經營實踐和一些公共政策執行層面,也仍然存在競爭不充分、不公平等現象。這要求競爭政策對企業行為的平等規制和對政府行為的相應約束。
(二)競爭政策在中國經濟政策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正在逐步確立
不論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還是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現實需要,或是對我國產業政策實踐的客觀反思、對歐美日等經濟體歷史經驗的借鑒以及認識的升華,中國已經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確立競爭政策在經濟政策體系中基礎性地位的重要性。
中國過去的經濟政策體系高度重視產業政策,而產業政策又以國有企業為基礎。但主要矛盾的轉變、發展階段的變化、發展模式的轉換、全面改革的深化,使得過去被廣泛應用的產業政策的階段性、局限性愈加顯現。中國經濟政策體系已經開始從過去“以產業政策為主導”向“以競爭政策為基礎”轉型。這使國企從過去的產業政策實施主要工具和主要作用對象,變為平等接受競爭政策規制的市場主體,面臨著真正的來自於市場競爭的挑戰。這可能對國企帶來暫時的困難,但這更有利於提升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率,而且也可能更有利於國企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經濟發展、國家政策、法治建設、社會轉型及價值目標融合等已經為競爭政策優先打下了基礎,也為競爭政策的后續推進和擴展提供了可能。國企必須適應這一重大政策環境調整。
(三)國有企業作為政府和市場的“界面”,需要公平參與競爭
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一理論突破和重大決策得到貫徹落實,需要確立競爭政策在經濟政策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而競爭政策鼓勵有效競爭和限制不正當競爭,意味著要進一步打破壟斷、放鬆管制、放寬准入、開放市場、鼓勵競爭。在中國,所有這些環節的關鍵節點均與國企有關。這要求作為政府與市場“界面”的國企要以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公平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