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西安分行、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四家金融机构,近日接受央行西安分行处罚。
四家金融机构皆因违反《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若干规定接受不同金额的处罚,合计305万,另有5名责任人接受了合计23万元的个人罚款。
渤海银行西安分行罚款80万,案由: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罚款105万,案由:同上,另加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罚款60万,案由: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罚款60万,案由: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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