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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防范公司躲跌式停牌 原则上不建议公司(2)
时间:2018-08-10 10:10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对于停复牌的监管,需要在实践中对共性问题集中的停牌事项予以类型化监管,减少不必要停牌。以国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挂牌转让的停复牌为例,其停牌时间普遍较长,历来是停复牌监管的难点。实践中,上交所对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各阶段进行合理划分,充分评估各阶段的停牌必要性,审慎把握和判断重点个案在每个阶段的停牌操作,强调上市公司应尽的保密义务,充分发挥分阶段信息披露的作用。目前,该类事项停牌整体时长大幅缩减,实践中的参考标准基本形成。如中体产业,两次启动国有控股权挂牌转让事项,停牌合计时长大幅缩短50%,市场示范效应良好,成为后续国有股东控制权转让事项停牌操作的有益参考。

对于下一步考虑的几项工作,上交所方面称,经过近几年的制度完善和强化监管,目前交易所层面基础制度已基本到位,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下一阶段应区分重点、循序渐进,可考虑以去功能化为方向,重点解决停牌时间长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细化停复牌业务规则。在近期停复牌监管实践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条款进行精细化处理。例如,针对不同重组交易形式,进一步优化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停牌,从整体上缩短停牌时长。

二是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减少停复牌所承载的附加功能。目前,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承载了过多附加功能。对于上市公司以停牌代替保密义务的倾向,加大规则执行力度,严格按规定的可申请停牌事由和停牌期限要求办理,减少不必要的停牌,逐渐弱化停牌所附载的功能。

三是发挥分阶段信息披露在减少停牌、缩短停牌时间等方面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作用,通过充分的提示风险和及时的分阶段披露,减少不必要的停牌或缩短停牌时间。目前,这种监管行动理念已体现在沪市现行停复牌规则和监管实践中,并取得一定的监管成效。后续,可以进一步区分具体情况,推广强化应用,引导上市公司就停复牌的理念和实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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