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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屡遭电力部门“卡脖子”
时间:2021-12-28 14:50来源: 未知 点击:

不能让电力高压线勒住发展的脖子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屡遭电力部门“卡脖子”

“高压线”,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21年的关键词。202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了“史上最污蔑”,当地电力部门公开表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在高压线的线行区建设人行栈道,导致有人“触电身亡”。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生气地说,一定要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还公园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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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有没有“恶意污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有没有发生“触电身亡”?黄淦波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21年9月30日,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致函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在线行保护 区内擅自堆填建设人行栈道,并将其开放供人员活动的行为,已导致人身触电身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

10月11日,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东莞市发改局和樟木头镇政府称,近日收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的函,东莞供电局反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擅自在园内的高压线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化路,致使高压线对路面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触电身亡。因此,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市发改局和樟木头镇政府核查相关情况,确属重大安全隐患则要立即整改。

闻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污蔑”,公园全体员工异常气愤。10月26日,观音山森林公园向东莞供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所谓安全事故的主要信息,同时公开相关高压线途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全部行政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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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东莞供电局回复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你司在线行保护区内擅自堆填建设人行栈道,栈道对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已导致产生行人触电身亡及高压线短路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高压线途径观音山的批文,则称“你司申请获取信息不属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范围”。

黄淦波表示,生产安全大于天,如果有人在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无故触电身亡,这绝对是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电力部门怎么能含糊其辞呢?他认为,不敢回答,就是底气不足,就是污蔑最真实的反应。

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高压线的问题,近年来媒体多有报道,但迟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黄淦波直言,这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事实上,早在2008年,广东省就出台《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不作为”有明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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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行政管理正常秩序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和处分。

《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近年来,广东对于干部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广东坚持执纪问责与容错促为相统一,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打出组合拳,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查处为官不为党员干部1707人,其中不作为1510人,慢作为19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4人,其中不作为876人,慢作为128人。

就是这些数据为黄淦波增加了与“电老虎”叫板的实力。他说,如果“触电身亡”的事实存在,公园可以承担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是污蔑,那么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严肃查处造谣者。

黄淦波介绍,早在2000年12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就被东莞市有关部门列为市级森林公园;2005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为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12月,观音山森林公园获得国家AAAA级景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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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穿越公园而过的高压电网,整天让黄淦波提心吊胆,除了火灾隐患,还给游客带来危险。他说,高压电网也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升级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厅批准的200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内准备投资建设森林科普休闲区、仙泉水库观光缆车、承露台观光索道和大尖峰森林活动区等诸多项目,由于这些高压电网,都无法按规划实施。

穿越观音山景区的共有7组高压线路。黄淦波介绍,其中两组是森林公园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条高压线于2014年前陆续建成投运。2017年,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大多未办理环保和林业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黄淦波拿出一叠厚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主要来自林业、环保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其中针对高压电网的有20多份。他表示,原来并不知道这些电网的投资管理方具体是谁,观音山公司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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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开发公司,题目为《关于樟木头镇森林公园输变电线路项目违法建设并投运的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函》。答复函称,属于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的110千伏金太线,属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由于该项目投运时间久远,正在进一步核实该线路的环评保护材料,确实发现违环境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该函表明,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已经于2005年投产,环保局据初步核查尚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对此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法治周末记者曾到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后续查处情况。10月25日,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报社又致函东莞市环

11月9日,东莞市环保局回复法治周末报社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司局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10月22日,距“答复函”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而对于樟洋电力公司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变成了环境合法工程。一位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北京律师摇头叹息:“给这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补办手续,迁就放纵了违法行为,是对国家森林公园及游客安全的漠视。”

责任编辑: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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